多行文字
地 址:杭州市上城区莫山南路868号
电 话:0571-98765432
传 真:0571-98765432
联系人:杨军(经理)
邮 箱:boss@mail.com
当前位置
文章正文
连云港一酒店房间惊现微型摄像头,嫌疑人、酒店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
作者:沙龙国际    发布于:2023-10-08 18:28:58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近日,有网友发布视频,称和朋友旅游入住连云港赣榆区一酒店,在几个房间里都发现了微型摄像头。10月6日,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发布通报,称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10月7日,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涉事酒店已停业。
连云港一酒店房间惊现微型摄像头,嫌疑人、酒店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


近日,有网友发布视频,称和朋友旅游入住连云港赣榆区一酒店,在几个房间里都发现了微型摄像头。10月6日,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发布通报,称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10月7日,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涉事酒店已停业。




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,不少人有疑问:夏某某最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?根据法律规定,酒店方该如何担责?为此,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。
嫌疑人最终会定什么罪名?


涉事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,拆开空调通风口后,有一个包裹着透明塑料的物体,上面连接着电线。该网友称,朋友洗完澡关灯后发现空调通风口有闪光,拆除后发现了摄像头,随后又在其他房间中发现了微型摄像头,于是报了警。
10月6日,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发布通报:近日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,在赣榆区某酒店房间内发现疑似微型摄像头。接报警后,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,于10月5日晚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(男,49岁,赣榆区人,无业)抓获。目前,夏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


北京市高朋(南京)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,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就目前所知的情况,夏某某涉嫌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。另外,如果查实他有偷拍的视频并贩卖,可能会定其他罪名,如制作、复制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




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今年上半年,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对一起“酒店偷拍案”作出判决:被告人石某等7人分别因制作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,其中获刑最高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据了解,石某等7人在酒店偷装摄像头,通过制作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,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,触犯了刑法。




另据了解,2020年6月,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曾审结一起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案。被告人陈某以每套设备一百余元的价格陆续购买了4套设备,包含储蓄卡、针孔摄像头、电源设置以及下载在手机终端的App。陈某以居住酒店的名义进入多家酒店房间,按照网页教程把摄像设备安装在房间内的空调管道上。而后,每当房间有人入驻,陈某便打开App在线观看,而性爱视频是其观看录制和存储的重点。2019年11月,警方根据举报的线索将陈某一举抓获。经查,作案期间,陈某共对600余人进行偷拍,其中下载性爱视频42段、隐私照片109张。鼓楼法院以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。同时,陈某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,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责令陈某删除该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的照片及视频,以消除影响,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。这也是该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




酒店方该承担什么责任?
有报道称,入住连云港赣榆酒店的一名受害者曾表示,她得知赣榆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,庆幸自己和同伴的清白终于得到了证明。她表示,他们在10月5日下午发现,疑似涉事酒店的相关人员在一个名为“赣榆旅馆业交流群”的群里发布消息称,几个“山东诈骗团伙”在店里自导自演装摄像头讹钱,还将他们一行人的身份信息发布到群里。
对此,陈凯律师表示,酒店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群里发布个人信息,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。至于酒店是否构成侵犯了客人的名誉权,这要看其散布相关信息的范围、影响程度,因为侵犯名誉权,相关行为要有一定的公然性,针对一定范围的不特定性,并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,这需要进一步认定。陈凯认为,酒店对入住的客人有保障其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义务。酒店应尽到最大义务保障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,如退房时做的应有的检查责任,防止偷拍偷照,接到投诉,及时报警,配合警方调查,保护客人的隐私。

标签:沙龙国际
脚注信息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09-2010 沙龙国际贵宾厅智能建站